平等保护国家集体个人财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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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4:25 新民晚报 | |||||||||
在昨天上午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宣布物权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这部引起社会多方关注、激烈争论甚至风传要被搁置的法律草案,再一次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 物权法成关注焦点
在吴邦国委员长结束报告前,Gooogle搜索引擎就增加了近千条关于物权立法的搜索结果。全体会议结束后,人大代表中的法律专家们立即成为替媒体解读这一消息的最佳人选。上海代表团的陈旭代表是其中一位。 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陈旭代表告诉记者,物权立法之所以成为焦点,因为这部法涉及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每一家企业、每一个组织、每一份财产。 物权法是民法体系核心 陈旭代表说,物权法应该是我国民法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我国民法中现有的法律法规,基本都建立在财产的基础之上,没有物权法,整个民法体系就不完整。一个国家的民法体系是否完善,其实是国家经济社会是否进步的衡量标准。发达国家民法体系完善,注重于保护公民权利;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决定了刑法体系较为完善,侧重于社会管理。随着我国整体实力的提高,民法体系完善是历史的必然。 不仅仅保护个人财产 前不久物权法草案表决计划延期的消息,曾经被不少媒体误读为“搁置”。陈旭代表说,很多媒体把对物权立法关注的视角锁定在个人财产的保护上,其实有失偏颇。物权法的基础是建立在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平等保护上,公有财产、私有财产应该得到平等的保护。有了这部法律,将有利于各种财产关系的明晰和稳定,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关系,可以依法得到平等的保障。 陈旭代表指出,物权法加紧出台,将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只有在通过法律形式确定依法获得的财产是能够获得保护的情况下,才能鼓励整个社会去创造财富。这部法律对于“十一五”开始我国经济社会的新一轮发展,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目前,物权法草案的修改进程引人注目。前一段时间各方争议的主要问题,包括有关物权登记的规定、私人财产所有权面对公权力侵犯时的保护力度和农村土地权利制度等。对于这些环节表述的进一步修改正在进行中。 陈旭代表认为,保护不力会产生国有资产流失,公民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保护过度,又会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因此,充分听取意见,进一步细化修改,谨慎表决是正确的选择,而一旦立法,各种法律解释和配套法规应尽快出台。 特派记者杨俊伊学 (本报北京今日电) 相关专题:2006年全国两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