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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弘茂深圳分公司涉嫌超范围经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5:25 深圳晚报

  广东弘茂深圳分公司涉嫌超范围经营

  《林权投资:是暴富机会还是陷阱》引起市民高度关注,工商部门初步调查认定

  本报记者赵根云通讯员李欣文报道昨天本报刊出《林权投资:是暴富机会还是陷阱》报道后,引起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关注。罗湖工商分局经检科会同湖贝工商所,于当日下
午2时对广东弘茂深圳分公司进行了2个多小时的调查后,初步认定该公司涉嫌超范围经营及虚假广告宣传,湖贝工商所当日正式立案。

  工商部门:昨日下午进场调查

  执法人员进入广东弘茂深圳分公司调查时,投资推介会上已是座无虚席。

  该公司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经营范围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农业技术信息咨询。执法人员告知公司有关人员,林权属于产权范畴,需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后,工商部门才能核准经营。广东弘茂深圳分公司并没有此项经营项目,因此涉嫌超范围经营。

  执法人员在相关宣传资料上发现,该公司公然承诺年回报率达到26%,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至于广东弘茂深圳分公司是否还涉嫌其他违法经营行为,工商执法人员表示,将做进一步深入调查。

  广东弘茂:3天进账64.35万元

  执法人员还检查了广东弘茂深圳分公司的经营情况。据公司行政部负责人秦某介绍,该公司在深圳推出的林权投资业务始于去年11月。一名女财务人员称,去年11月至今年2月底,共收到投资者的合同购买林权款168万元,今年3月1日至7日共收67.5万,两笔共计235.5万元。记者注意到,仅3月6日至3月8日,该公司就收到了6笔,计64.35万元。

  工商执法人员再次提醒市民,在执法部门对广东弘茂深圳分公司的经营合法性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对于林权投资务必谨慎行事。

  资深林业工作者:保险条款不保证本金可收回

  看了本报昨天的报道后,市农林渔业局林业处一位资深林业工作者马上致电记者,称报道写得深入、客观、及时,对许多头脑发热的投资者起到了警醒作用。随后他给记者发来了电子邮件,内容是中国文化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关于东北、北京一些造林企业林权投资神话的披露。相关报道称,东北的一些造林企业任意夸大高投资回报率,把北方普通的速生林吹成摇钱树。

  这位人士认为,速生林几年后的收益率具有非常多的不确定性,而造林公司所投的保险并无任何条款保障兑现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也没有任何条款保证投资本金可以收回。

  市民:上了一堂风险教育课

  昨天本报一上市,记者的手机和本报热线电话就不时响起,市民纷纷对林权投资一事发表看法。

  一位姓朱的女士称,她参加了投资推介会后,开始盘算投资林权一事,差一点就背着家人掏钱了。她称赞本报报道太及时了,让她对林权投资有了全面清醒地认识。

  昨晚9时,李先生致电记者称,2003年,北京的一位朋友介绍他购买林权,他投入了40多万元,可没多久那家营销林权的公司就没了踪影。他以一位亲历者的经验提醒投资者,买林权稍有疏忽就有可能血本无归,千万要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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