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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今起开展 合同到期拒不退出者为不合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5:25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为期一个月的2006年度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工作今起开展。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在下发各物业管理企业的通知中指出,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退出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年审为不合格,并注销其资质证书。

  本次年检对象为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一、二、三级物业管理
企业,以企业自查、自报与统计年报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目的是检查企业是否达到相应级别的条件以及是否有违规行为。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4月10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至企业注册所在区建设(住宅)局。

  通知中说,有如下五种情况之一者为年检不合格: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一年内经不定期抽查发现有两次(含两次)以上管理人员、管理面积等指标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退出并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有两次(含两次)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经市、区主管部门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未公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物业监管处负责人表示,凡违反以上五条规定的,按年检不合格处理并注销其资质证书,由相应资质审批部门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年检结果将在本市主要媒体和该局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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