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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盖司机”状告交通队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5:51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为躲避井盖,驾车造成一起3死2伤恶性事故的司机赵达文,在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赔偿死者家属90多万后,将海淀交通支队告上法院,理由是当时他根本无法看到限速标志牌,因此要求其撤销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对于他超速驾驶的认定。今天上午,海淀法院裁决驳回了赵达文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海淀交通支队对赵达文超速驾驶行为的认定,是交通事故认定的组成部
分,并不属于可以脱离交通事故认定而单独存在的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此赵达文请求的事项不在行政审判权限的范围内,裁定驳回。

  另外记者还了解到,在法院判决赵达文对三名死者家属赔偿90余万元后,另两名伤者也将赵达文及其所驾车的车主也就是赵达文的父亲以及海淀区建委告上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目前两案也在审理中。

  案情回放:去年8月27日18时40分,赵达文驾车回家,路经圆明园西路主路时,将车驶入主路左侧的快行车道。行驶中,赵达文突然发现有一个井盖悬浮在前方的路面上!而此时他前面的车突然向右并线,赵达文急踩刹车,向右猛打方向盘,但车子打滑飞过了隔离带,先与一辆富康车相撞,随后冲向路边,撞上了4个骑车人,致3人死亡,2人受伤。

  网络编辑:赵志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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