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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国际货运广东公司原总经理第二次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6:00 今晚报

  新华社广州3月10日电(记者肖文峰)五矿国际货

  运广东公司原总经理徐勇涉嫌贪污29万余元、挪用公款

  3300多万元一案,3月9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

  二次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徐勇从1999年11月开

  始,先后与他人注册成立海南汇鑫旅业有限公司、广东港

  祥贸易储运有限公司。同时,还以虚假身份资料化名“彭

  浩”与他人注册成立了深圳市国信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和深

  圳市盈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同年12月,徐勇利用职务便利,指令财务人员将公

  款人民币200万元借给海南新晖房地产有限公司使用,

  随后,徐勇将其中人民币100万元用于与该公司黄宏星

  注册成立海南汇鑫旅业有限公司。2001年8月至

  2004年6月,徐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指令公司财务

  人员为其本人或他人办理借款及转账,将公款划至其参与

  注册成立的深圳市国信华融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盈通信

  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账户,总金额达人民币1000余万

  元。

  2004年1月,徐勇利用职务便利,指令财务人员

  支付其参与注册成立的海南汇鑫旅业有限公司人民币20

  万元。同年7月,徐勇指令财务人员以广州威力达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名义还款平账。此外,徐勇还曾与光大银行

  广州越秀支行原副行长陈向群密谋,使用虚假内容的银行

  进账单谋取私利。

  在徐勇任职期间,类似的事情多次发生。到案发时止,

  徐勇共侵吞公款人民币29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

  3300多万元。经审核,仍有人民币920万元尚未归

  还。

  公诉机关认为,徐勇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便利,以虚报支出的方式侵吞公款、将公款供本人使用

  及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

  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本案今年1月5日曾开庭审理,由于被告人徐勇当时

  身体不适,在开庭仅20分钟后,法院宣布休庭。3月9

  日第二次开庭审理后,广州中院将择日对本案进行宣判。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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