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客运班线经营权取消终身制 重发道路运输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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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6:11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沈阳3月10日消息 (记者耿旭)从今日起,辽宁省将重新确定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的经营权,重新配发营运车辆《道路运输证》,至此经营者再不能无期限地占有某条线路的经营权,而是全面实行有期限经营。 按照辽宁省交通厅最新制定下发的《辽宁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有期限使用暂行办法》, 对于旅游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经营权使用期限均为5年,经营者在经营权
在此次经营权重新确定中,在同等条件下,对在上一经营期内无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和无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客运线路原经营者,可优先获得线路经营权;对达不到市场准入条件和有关要求,但仍要求继续经营原有线路的经营者,若能保证在近期内通过整顿和整改达到行业要求,可暂给予为期一年的经营权,若一年内发生重、特大运输安全责任事故、情节恶劣的服务质量事件或者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立即取消其经营权;对达不到市场准入条件的,坚决清理出市场。 7月末前,确定经营权工作将全部完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