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首席评论:绝不能再容忍公然行之的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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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8: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刘洪波 很长时间以来,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某种商品,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个人,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现象。在一些领域,以“回扣”、“好处费”、赠送古玩字画、提供出国机会等形式所进行的贿赂活动,甚至已经成为一种“公关”惯例。随着反商业贿赂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这种“好日子”就要结束了。
“两会”代表委员,正在热议反商业贿赂;一个以中纪委副书记何勇为组长的全国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也在近日部署反商业贿赂案件查办工作。而2004年以来,朗讯中国区总裁因为向合作方提供回扣被解职,天津德普公司在中国行贿被美国司法部调查,香港珠宝商谢瑞麟父子涉嫌向旅行社提供回扣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已经预示着反商业贿赂将会成为今年中国反腐败的突出课题。 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六大领域,是商业贿赂最为多发的领域,理所当然地成为反商业贿赂的重点(昨日《南方日报》)。在这些领域,掌握资源配置权的人,获得不法利益已经达到疯狂的程度。前不久媒体报道的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院长方机,从一家医药企业获得包括别墅、企业近半股权在内的贿赂,而且这家医院存在收受贿赂行为的医务人员达到近150人。在四川省自贡市,该市第一医院在1999年到2005年间,上至院长邓龙琪,下至副院长、药剂科科长、设备科科长、总务处处长,都利用采购药品、医疗设备及基建之机,涉嫌收受贿赂。在许多地方,一个工程的竣工往往伴随着一批人受贿丑行的败露。 商业贿赂可以说是一种在国中已经得以公然行之的贿赂。如果说官场上的行贿受贿多少还有些遮遮掩掩,商业贿赂则已然不是一种丑行。人们已经习惯于看到掌管基建、后勤、商品采购等事务的人,日子比一般人过得好一点,手头比一般人宽裕一点。人们对这种现实的默认,表明掌握权力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普遍存在着“灰色收入”。而社会舆论一度认为,经营活动中的吃请、送红包、提供好处费,并非不可接受,而应视为正常,因为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商业气氛”变得融洽,而且带来了经营业绩。在这种舆论氛围下,商业贿赂不被视为反常,而成为一种公开的秘密。 直到最近,人们普遍议论医疗费用居高不下,药品价格层层加码,导致人们无法承受,我们仍然可以听到医生将不法行为“合法化”的说辞。有医生说,药品价格并没有因为医生获得回扣而增高,因为药品价格是已经定下的,医生从药商手中获得回扣,不过是让药商出点血而已。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商业贿赂中的行贿人,一直缺乏严厉的查处。在很多案件中,我们看到掌管工程的人因为收受或者索要贿赂而入狱,而向他行贿的人却未能得到惩处。人们习惯于认为,行贿者总是有其不得已的苦衷,而很少考虑行贿人往往可能主动奉送各种好处,以求得商业上获得更大的利益。 商业贿赂的危害,使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荡然无存,商业贿赂使市场致胜的决定因素是更大的“红包”而不是更好的商品、更好的服务。商业贿赂公然兴行于各种经营行为之中,使社会风气受到毒化。反对这种公行于国中的丑恶行为,是建立公平市场秩序,维护民众利益,肃清社会风气之必需。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