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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专门法律规定制裁恶意欠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0:06 新晚报

  北京消息 “现行法律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缺乏强有力的制约,使得欠薪问题无法从根本上有效遏止。”全国人大代表方潮贵说:“应该出台专门的法律规定,为追究恶意欠薪者责任提供法律支持。”

  方潮贵说,近年来,农民工数量越来越多,其权益保护问题事关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地各
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农民工工资偏低、工资被拖欠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

  方潮贵介绍,2005年底,全国人大开展了劳动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发现有些地方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仍然严重。2004年,全国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的各类案件中,克扣和拖欠工资的占41%,有些企业甚至把欠薪当作谋利手段,拖欠后恶意逃匿,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方潮贵认为,逃避支付工资责任与逃避其他债务的性质接近,是一种经济犯罪。应该出台严格的专门法律,严厉打击逃匿或隐匿、转移资产的恶意欠薪行为,使违法者支付高昂的违法成本。他说,今年1月,深圳市对8名有恶意逃薪行为的雇工者进行刑事拘留,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深圳市近期的欠薪投诉比过去明显降低,有的企业连夜借钱偿还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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