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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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0:44 石狮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目前涉及医疗服务的单位越来越多,像药店坐店行医,生活美容机构从事医学美容,计生机构开展医疗业务,保健按摩机构从事中医推拿针灸,食疗机构开具中医处方,器械经营者为病人进行治疗……五花八门。而原有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已明显滞后,难以有效规范现行医疗服务行为。”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如皋市市委书记陈惠娟说。
陈惠娟说,作为医疗服务管理主要依据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是1994年颁布实施的,已明显滞后。条例制定之初,医疗机构以政府举办为主,而今民营医疗机构发展迅速,形成了管理真空。此外,医疗机构的类别和管理模式也在发生变化,如出现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应实施不同的管理办法,这些在条例中都没有涉及。 “医疗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必须提高医疗监管的有效性。”陈惠娟说,应尽快制定医疗服务法,对医疗机构实行分类管理,强化行政处罚范围和力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