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走嫌疑犯 赃物单位用 太和县一派出所所长被刑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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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0:4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身为派出所所长,却为了谋取本部门小团体利益,隐瞒案件事实,对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压案不报。日前,太和县检察院以涉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对该派出所所长立案侦查并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1997年担任太和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所长期间,发现该辖区村民于某某、贾某某等5人从河南平顶山市某工厂内盗窃总价值2万元的五台“中意”牌新空调
犯罪嫌疑人马某某,身为执法人员,为徇单位私利,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5名犯罪嫌疑人流窜到社会再次作案,给人民生活、社会安宁带来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刘建平王梅梅万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