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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抚州市副市长一审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0:5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10日下午,江西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江西抚州市副市长钟金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钟金泉曾任江西省临川市委副书记、市长,捕前系江西省抚州市副市长。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7年以来,钟金泉在担任临川市市长和抚州市副市长期间,通过利用职权介绍
承揽工程、提拔干部、安排和调动工作等途径,先后多次收受他人22.4万余元人民币、9000美元、1万元港币和价值1.2万元人民币的手表一块。

  此外,钟金泉有410余万元人民币、1.7万多美元和7.1万余元港币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胡锦武 余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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