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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质量安全十大案例昨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1:1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全省追剿涉“红”食品案

  2005年2月23日,我省各级质监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对可能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加强对含有苏丹红一号食品的检验监管。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5500人次,查封、销毁含有苏丹红一号的辣椒酱25276瓶、辣椒粉12.09吨、辣椒红原料1514公斤消除一起食品安全的重大隐患。

  2005年3月15日,根据产品监督抽查发现我省部分酱菜产品含有“苏丹红一号”食品添加剂情况,省质监局立即行动,组织精干力量,追根溯源,发现合肥龙东食用化工厂生产销售涉苏丹红系列食品添加剂,于是采取断然措施,对该厂生产的涉苏丹红系列食品添加剂进行查封,抽样检测,并对其进货源头、销售渠道和销售网点进行全面追查监控,经调查发现,该厂生产的含有“苏丹红一号”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已销往山东、河北、湖北、福建等省,省内阜阳、淮南、芜湖、安庆等市。省质监局及时向各地质监、工商部门发出十几封协查函并要求查堵,及时制止了“苏丹红一号”食品添加剂和含有“苏丹红一号”添加剂食品的进一步流通和扩散。

  重拳打击“黑心棉”案

  2005年12月13日,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和省纤维检验局稽查支队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的配合下,一举捣毁胡某两个制售“黑心棉”的窝点,分别位于合肥市肥东县漕冲附近。其使用的原料是棉短绒、三土棉(纺织厂工业下脚料经开松加工后的原料)、再生棉等。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拆除胡某用于生产“黑心棉”的加工设备两套(设备七台),扣押电机7台、原料150公斤、棉被291床,涉案金额近6万元。

  2005年5月17日,淮南市质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淮南市精神病医院使用的棉制品进行执法检查,经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该医院共使用不合格棉被、棉胎200床,货值13200元整。淮南市质监局随即依法进行了查封处理。

  非法炼制“地条钢”案

  2005年11月10日,根据群众举报,省及淮北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该市杜集区朔里镇葛塘村尹建行地条钢生产窝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窝点正在以地条钢轧制螺纹钢(12捆),生产现场库存地条钢坯约300吨(轧制螺纹钢原料),螺纹钢约56吨(56捆)。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窝点生产现场的基本情况及该窝点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了解,经对其生产的螺纹钢抽样检测,判定为劣质品。此案已经移送淮北市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炼制混合食用油案

  2005年4月2日,阜阳市质监局颍泉分局接群众举报,在行流镇王营行政村查获一起非法炼制食用油窝点。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窝点已炼制好成品食用油9桶(1×126kg)、尼龙袋装4袋(1×85kg)、非食用原料近6吨以及大量的工具等。

  经调查了解,该案行政相对人张某系闻集镇一农民,为了谋取暴利,于2005年3月底从河北省某地买回未经检验的劣质原料(鸡油料等),在王营村非法炼制食用油。其非法炼制的第一批成品油还没来得及销售,就被质监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并予以捣毁。

  无证生产劣质复合肥案

  2005年5月26日,接群众举报,阜南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在该县地城镇陶寨村查明:阜南县某复合肥厂未取得复混肥料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复合肥料。该肥料包装标注为:山东省蒙阴县益丰有限公司,厂址:蒙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标称总养分大于45%。经蒙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协查证实系伪造厂名、厂址行为,经抽样送法定机构检验,总养分含量为0.5%,是劣质复合肥,共计9.5吨,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查封。

  合肥白水泥冒牌案

  2005年4月25日,合肥市质监局接群众举报,依法对方某经营的白水泥厂实施执法检查。发现其正在生产标注安庆神鹿建材二厂的“神鹿牌”白色硅酸盐水泥,另现场生产成品有“巢湖市华光新型建材厂”白水泥115袋,“皖铜陵白鳍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白水泥170袋,“肥东县宏宇白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白水泥88袋,“安庆神鹿建材二厂”白水泥221袋。经调查取证,生产上述四种白水泥属假冒他人厂名厂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给建筑工程等带来安全隐患,同时也干扰市场经济秩序。对其冒用产品予以没收。

  伪造特种设备监检证书案

  2005年初,巢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工作人员在对安徽省某压缩机有限公司进行例行产品监检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有伪造《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的嫌疑,遂展开进一步调查。

  经查发现,该公司与赛汉公司签订了一份产品《成交确认书》,为赛汉公司提供9台螺杆压缩机主机、14台空气压缩机、9台油水分离过滤器和9台冷却干燥机,60日交货。同时,要求该公司提供国内监检证书。根据《成交确认书》的要求,该公司自己生产14台空气压缩机,其他设备向外采购。为了逃避法定的检验机构监督检验,该公司自行打印了《锅炉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通过电脑扫描把巢湖市特检所工作人员的签名印到证书上,并加盖了伪造的巢湖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公章。

  假冒德国“VS”电容器案

  2005年12月9日,铜陵市质监局接举报称,位于铜陵市郊区的文峰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假冒德国华斯福公司的“VS”电容器。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现场发现标有“VS”字样、生产产地为“Made in Germany”的电容器3400只经鉴定,该产品为假冒厂名厂址的产品。执法人员对该批产品进行了异地封存,并依法作了处理。

  无证生产塑钢门窗案

  2005年8月26日,蚌埠市质监局执法人员组织对安徽方显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调查发现,该公司未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也无受理通知书,其生产的塑料门窗属无生产许可证产品,产品货值金额为144万元,产品质量无法保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有关规定。

  汽车自燃索赔案

  2005年9月25日晚,金寨县梅山镇个体运输户叶登科10万元的客车停放在车站内自动燃烧引发火灾,并殃及相邻的两辆客车,直接经济损失达30多万元。

  事故发生后,叶登科请了律师多次到厂家协商处理,厂家以种种理由称不愿承担任何责任。叶登科又多次到相关部门申诉,因双方差距太大,始终未能解决。于是投诉到省质监局。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多次深入生产厂家进行调查分析,依据消防部门对火灾原因的认定,指出生产厂家存在一定的缺陷,同时要求厂家到火灾现场复核验证,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帮助双方协商制定处理方案。2005年10月28日,在经历18天的调查、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生产厂家赔偿叶登科一辆全新的相同型号的客车;赔偿因叶登科客车自燃而受到的直接损失人民币2万元整,并于3日内付清;因叶登科客车自燃而引起的其他车辆损失均由厂家承担。

  ·建华 立法 孙昊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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