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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亿人牙齿遭“全国牙防组”忽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1:24 时代商报

  时代商报讯 据东方早报报道,3月9日,陈江收到法院通知,要求他补充提交“全国牙防组直接侵权的证据”。

  陈江是上海市明鸿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从业以来第一次作为原告打官司竟遭遇“立案难”。今年2月17日,他一纸诉状将全国牙病防治指导组(下简称全国牙防组)等4被告起诉至上海市闵行区法院,要求超市停止销售乐天木糖醇口香糖、赔偿17.6元等,理由是:全国
牙防组对乐天木糖醇口香糖作出的认证涉嫌欺诈消费者、误导宣传。

  事实上,法律界人士对全国牙防组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的质疑早已出现。清华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公益诉讼网主编李刚也于去年在北京提起相似的诉讼,矛头直指全国牙防组。目前,此案的相关诉讼仍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中。

  13亿人的牙齿被忽悠了?

  目前充斥市场、表明具有“防蛀”、“防上火”等“功效”的牙膏因有“权威部门”的认证而受到欢迎。但有消费者反映,使用上述宣称“祛火”功效、经过认证的某品牌牙膏后,并没有体会到“神奇功效”。有业内人士爆料:当前,牙膏等口腔保健用品的认证比较混乱——认证机构有全国牙防组、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等4家,标准各不相同,有企业为一纸认证每年向认证机构交纳的认证费、赞助费等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元。

  全国牙防组没有认证资格

  “全国牙防组根本就没有认证资格!”李刚博士调查后的结论令他自己也吃惊不已。在全国认证机构的上级管理部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下属的认证机构目录中,并没有全国牙防组。去年8月4日,李以“全国牙防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牙膏等产品的非法认证活动”为由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投诉,请求查处全国牙防组,但认监委一直没作回应。李刚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认监委告上法院,认监委作出“姗姗来迟”的书面答复:“我委已与国家卫生部形成统一意见,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纳入全国认证认可统一管理,现正着手制定统一的认证基本规范和认证规则。”

  李刚对记者解释,“但这个解释恰恰说明,牙防组此前的认证是没有经过批准的,属于非法认证——作为协助卫生部行使部分管理职责的临时性机构,牙防组在《认证认可条例》实施后,无资格仍然长期开展认证,显然违法。”

  企业赞助非权钱交易

  记者几经周折,终于采访到了全国牙防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教授。“外界确有议论,但身正不怕影子歪,我们在卫生部和认监委的领导下,正在将口腔保健用品认证纳入全国认证工作的统一管理中。”张表示,确实有宝洁公司、乐天食品等多家企业捐赠钱款到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企业对牙防的支持非常有必要,我们每年要搞许多口腔保健普及活动,缺乏专门的经费;但企业的支持与认证完全是两码事,不是搞权钱交易”。

  “按照法律,认证机构是应当禁止接受来自企业的任何赞助、资助”,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议律师表示,因为这可能影响到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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