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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球大使馆起诉公证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1:58 京华时报

  依据新实施的《公证法》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继2月24日将北京市司法局诉至法院后,昨天,“月球大使馆”负责人李捷又根据3月1日开始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将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列为此案中的诉讼第三人。目前西城法院已经正式受理该案。

  李捷在诉讼中称,2005年11月,李捷来到北京市第二公证处,申请为他的月球计划进行公证,但该处公证员请示市司法局后答复说,不能为他办理公证,并且不能按李捷的要求出具不受理的书面答复。

  按照3月1日刚刚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据此,李捷将北京市第二公证处列为诉讼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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