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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副市长称拆迁补偿标准近期不会变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1:58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潘澄清) 昨天,2006年重点工程建设动员会召开。副市长刘志华在会上表示,本市拆迁补偿标准近期不会变动。

  “现在社会上有一种说法,说北京的拆迁补偿标准将提高,所以很多人都在等着标准提高后再拆迁。”刘志华说:“我可以明确告诉大家,拆迁补偿标准近期内不会有变动。”

  记者了解到,本市目前的拆迁补偿办法依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1998年12月起实施)和《关于调整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后者只是对原有政策的调整,未经调整的条款依然生效。

  根据上述《办法》,本市拆迁补偿的计算公式为:补偿款=拆迁补偿价格×原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均价×拆迁补贴面积。其中,拆迁补贴面积=原建筑面积×拆迁补偿系数(0.7)。

  据市建委介绍,拆迁补偿系数可上下浮动,0.7的系数只是大概标准,郊区县的政府可以根据拆迁项目实际情况降低拆迁补偿系数,而对特困户的

房屋拆迁,各区县政府可以决定增加拆迁补偿系数0.1至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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