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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将有部分安全生产执法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2:22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记者从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今年开始将委托乡镇(街道)行使部分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权。

  所委托的执法权限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生产
经营单位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整改;按简易程序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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