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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卡有密码取不出“先人”的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2:24 现代快报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一家人虽然持有父亲生前办理的基金银行卡及密码,但却取不到钱。昨日,陈先生反映说,为了这事,连日来,他们一家人往返在银行和公证部门之间,但银行让他们找公证部门,公证部门却让他们找银行,一周过去了,但事情仍是没能解决。

  投诉者:银行和公证处踢“皮球”

  陈先生反映,他父亲生前在建设银行开了基金账户,但前不久父亲去世了,他们一家人只知道账户里有2万多元,但具体金额不清楚。本周一,他和母亲到建设银行鼓屏储蓄所取钱,但却被告知基金账户要本人才能取钱,如果本人去世的,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持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才能取钱。

  陈先生说,他就赶到鼓楼区公证处,但工作人员却说要银行提供基金账户的具体数额才能做继承权公证;但建设银行鼓屏储蓄所仍是坚持陈先生如果不能提供公证部门的证明,则不能对账户金额进行查询。

  调查:银行公证处都是照章办事

  昨日,记者就此事,拨打了建设银行的客户服务电话,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对基金账户的管理更为严格,银行确有规定,基金账户必须要本人才能查询和提取;如本人去世的,继承人应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继承权证明书,或者提供法院就继承权的判决书、裁定书。

  而从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银行的客服了解到,目前,各银行都有类似的规定。

  昨日下午,记者从福州市公证处、仓山区和晋安区办理窗口了解到,按照规定,办理继承权公证要提供具体的遗产数额的相关证明。

  律师:合法但不合理的规定不少

  对此,记者采访了“3·15”维权专家团的法律顾问福建宽达律师事务所郑珍清律师。他说,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银行,要求其返还存款,通过法院对继承权进行判定,从银行取回存款。

  郑律师提到,目前,商家或企业的一些格式条款虽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但却给消费者造成了不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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