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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副市长被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2:42 新京报

  据新华社南昌3月10日电(胡锦武余向阳)10日下午,江西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西抚州市原副市长钟金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钟金泉曾任江西省临川市委副书记、市长,捕前系江西省抚州市副市长。经法院审理查明,自1997年以来,钟金泉在担任临川市市长和抚州市副市长期间涉嫌受贿。钟金泉的
赃款和非法所得450多万元人民币、1.8万多美元、7.6万余元港币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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