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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带血的煤”凸显监管软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4:09 山西晚报

  ———代表委员关注煤矿安全

  近年煤炭供需紧张,价格上涨,用一位矿主的说法是“比挖金子都来钱”。有些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忽视安全,超能力生产,最终酿成大祸,真是“要钱不要命”。

  据统计,2005年全国煤矿事故遇难5986人,同比下降0.7%。但一次遇难10人以上特
大事故抬头,遇难人数同比上升66.6%。

  官煤勾结非法煤矿畅通无阻

  造成100多名矿工死亡的广东省兴宁市大兴煤矿根本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却连续开采数年,背后牵扯出一系列的腐败案件。

  据了解,从省到市,从安监、煤炭到国土系统,大兴煤矿都有自己的“保护伞”,再加上该矿矿主还有公职人员身份,这样的非法煤矿,自然“畅通无阻”。

  对此,一些代表委员说,安全生产年年抓,月月抓,但是近几年来事故还是频发。“官煤勾结”是矿难背后不可小视的一个深层次原因。于保法代表说,“官煤勾结”使得一些非法矿主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对政府监管不予理睬,更是无视矿工生命,在不具备最基本安全生产的条件下“高歌猛进”,最终矿工生命的代价往往难免。

  体制软肋安全监管流于形式

  “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是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全国政协委员张宝明日前表示,“在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中,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是一个重要方面。”

  张宝明委员说,虽然这几年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有了很大进展,但是,一些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有的甚至流于形式。

  张宝明委员建议对地(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加以规范。要在全国建立省、地(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并赋予强制执法权。

  一些代表委员说,我国煤炭企业累计有500多亿元的安全欠账。要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一定要尽快加大煤矿安全投入,解决安全投入欠账太多这一老问题。

  代表呼吁重典遏制矿主要钱不要命

  贪利矿主要自己的钱不要矿工的命,社会喊打之声四起,但“要钱不要命”现象为什么还会频频上演?

  胡大白代表认为,刑法关于矿难犯罪主体的界定外延较窄,由于煤矿企业分工不明确,遇到具体个案时,对直接责任人的认定经常出现分歧。“尤其是对真正起主导作用的幕后老板,没有明确规定应承担刑事责任,这些人却是煤矿最大的收益者。”

  其次是量刑较轻,有的安全事故责任人只判个两三年,还有的缓期执行、保外就医,不用在监狱里待多长时间就出来了,责任追究的力度和效果大大减弱。

  据了解,原先死一个人只用赔三五万元,现在虽然普遍提高到20万元,但依然偏低,老板还是付得起,预防事故的成本还是明显高于事后赔偿。况且,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矿主往往逃之夭夭,老板挣钱、矿工遇难、政府埋单屡见不鲜。

  胡大白代表就此提出建议,明确煤矿安全事故责任人,提高对矿难事故责任人的法办力度,同时增加经济处罚力度,对于因贪利而置安全于不顾的矿主,要罚得他们倾家荡产。

  稿件均据新华社电(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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