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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下课”后举报上司曾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4:24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文创实习生杨宗霈)一建筑公司职工“下课”后,翻出旧账,告发自己曾经的上司,公司一项目经理。他表示,自己曾向他行贿。昨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李某是一家公司的桥梁工程师,硕士毕业。刘某是其下属。因李某对刘某所承包的一个工程项目质量不满意,将刘某调离工程建筑队伍。

  刘某离开公司后,向公安机关告发李某收受其贿赂。他表示,从2000年8月到2001年8月,他曾向李某行贿。

  在庭上,控辩双方对受贿金额展开辩论。刘某举报的是李某收受贿赂20万元,后检察机关调查时,刘某又说是15万元。后来刘某又再次改口称是5万元。

  公诉人认为,在那段时间,李某曾向银行存入了9.5万元,这属于赃款。但李某辩称,他只收受了5万元贿赂,他一年有9.6万元的合法收入。李某的代理人还拿出了李某所在公司开出的收入证明。

  李某的代理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李某所在公司的书面信,信里表示,李某是公司的技术骨干,对公司的工程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希望法庭从轻处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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