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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稳定环境是公民职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4:29 深圳商报

  宝安各界人士畅谈维护社会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营造稳定环境是公民职责

  【本报讯】昨天上午,宝安区举行专题座谈会,来自社会各界的代表纷纷谴责妨害社会秩序行为,表示坚决支持市委、市政府的正确决策。与会人士纷纷表示,市委、市政府
严厉打击处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是构建和谐社会和依法治市的重要举措,是对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切实保护。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职责,任何合理诉求,都应通过合法的方式来表达,任何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彭三军(宝安区检察院干部):与针对某个体的违法犯罪不同,群体性堵路和冲击国家机关行为,其侵犯的是大多数人利益,社会危害性更大。在处理此类事件中,我们司法机关的态度十分明确:一是对合法的诉求坚决保护,二是对表达诉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郑马(广东淳锋律师事务所律师):任何合理诉求,都必须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如果诉求方式不当,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非但解决不了问题,反会遭受牢狱之灾,结果害人又害己。作为法律工作者,平日我们十分注重引导当事人走法律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后,我们愿继续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张司明(宝安中学教师):市委、市政府严厉打击处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行为,对创建和谐社会、引导青少年建立规则意识都有益处。如果听任这种现象泛滥,就会导致社会的“失范”,尤其会在青少年中助长漠视规则、对抗管理等不良倾向的滋长,最终贻害无穷。

  许瑞洪(高新奇公司董事长):在创建和谐社会中,企业经营者应切实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来,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关心他们的生活,只有劳资关系和谐了,企业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对于矛盾苗头,经营者应及早发现并积极解决,企业无法解决的,也应协助政府部门来妥善解决。

  曾向红(宝安区总工会干部):《宪法》既赋予了我们每一位公民一定的权利,也规定了相应的义务,仅仅为了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而不惜损害公共利益,这是一种自私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我们政府各职能部门在积极引导群众依法维权的同时,也应当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机制,将信访工作的重心下移,变群众的上访为干部的“下访”,及时发现问题,排查苗头,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这样才能牢牢把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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