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回复实施强制婚检无法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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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7:3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佛山市政协副主席、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院长谭家驹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就提交了国家应对强制婚检予以恢复的建议。在本次大会期间,谭家驹代表收到了国家民政部做出的明确回复。
回复称,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到《婚姻检查条例》出台两年多的时间里,卫生部、民政部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多次召集医学专家、法学专家座谈论证哪些疾病禁止结婚,以便在《婚姻登记条例》中予以明确,但专家学者普遍认为,虽然有些疾病影响生育,但结婚和生育毕竟是人生的两个不同的阶段,任何疾病都不应剥夺两个真正相爱的人结婚的权利,因此,《婚姻登记条例》也没有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我国有效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任何疾病是禁止结婚的。这就意味着婚姻登记机关不管当事人持有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结果如何,都必须依法予以登记,是否检查该证明对婚姻登记工作已经没有实质意义。 同时,由于婚姻法也没有对婚前医学检查作出强制性规定,作为与婚姻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也不应当强制要求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婚前医学检查证明。该项改革也征求了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意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