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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拆"住房保障意见出台 三种方案保障低保家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7:53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继2004年全市大拆违之后,2月23日南京又启动了总面积320万平方米的拆除违法建筑和拆迁危破房屋工作。全市11个区计划拆违300万平方米左右,拆迁危破房屋20万平方米。

  昨日,记者从市“双拆”指挥部获悉,《拆除违法建筑、拆迁危破房屋住房保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经出台,对于低收入的困难群众,确保不因拆违出现无
房可住、无生活保障的情况,“双拆”中有困难的市民,可向所在街道提出申请帮助。

  “双拆”保障有标准

  此次出台的《南京市“双拆”住房保障实施意见》,对“双拆”后的困难家庭提供3种住房保障。拆除违法建筑,可提供经济适用房或廉租房保障;诉迁危破房屋,可提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或中低价商品房住房保障。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如果家中实际居住人口是1人,可申请40平方米左右的套冽,实际居住人口为2人的,可申请50平方米左右的套型。

  此外,租赁补贴标准则是按享受“低保”核定人数为准,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0元,每户每月最低补贴金额少于120元按120元补贴。一人无房户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的1.5倍计算补贴金额。

  对于承租廉租住房的市民,将对其保障面积标准做出规定。实际居住人口2人及以下的,可申请40平方米左右的套型,实际居住人口3人以上的,申请50平方米左右的套型。

  “拆违”2种住房保障

  对“拆除违法建筑”,《实施意见》规定:违法建筑拆除后,在本市他处无住房、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最低工资标准(2006年为690元/月)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

  根据《实施意见》,违法建筑被拆除的家庭也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其中,家庭收入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领取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拆违后在本币现住房使用面积人均8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可中请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

  “拆破”3种住房保障

  对于“拆破”住房保障,《实施意见》规定,可提供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或中低价商品房等3种住房保障。

  其中,必须符合两样条件的家庭,方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1.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满2年;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使用面积在当年规定的最低标准面积(含本数)以下。

  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将超过人均最低标准面积的,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确定一个申购家庭。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货币补偿金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人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且本市及拆迁范围外地无住房的。

  此外,申请廉租住房的可分为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家庭连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个月以上;家庭人均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两年,才可申请租赁住房补贴。而年满60岁的孤老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并符合申请租赁住房补贴条件的;拆迁补偿金额在7.2万元以下,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币无其他住房的;市级以上劳模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住房使用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如果市民想申请中低价商品房,则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拆迁补偿额在10万元(不含本数)—20万元(含本数)之间;本市常佳人口;拆迁范围内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全市平均年收入标准以下;除拆迁范围以外,在本市无其他住房。

  申请指南

  在“双拆”中有困难的市民,申请人凭各区拆迁部门的相关手续,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住房、家庭收入等证明材料,到所在区拆迁指挥部办理申请住房保障的各项手续,各区房产局派专人现场受理。

  据了解,关于申请的房源安排,如果所在“双拆”的区县,有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任务的,原则上在本区优先轮候解决,轮候期间由拆迁单位发放过渡费用;无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任务的区,由市房改办调剂解决。

  中低价商品房由各区在本区房源内调剂解决,无房源的区由市“三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协调解决。

  此外,购买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的价格,实行一地一价、一期一价,以物价部门核定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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