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将清理地方性法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7:54 潇湘晨报 | |||||||||
本报北京讯昨日下午,媒体聚焦湖南团。湖南代表团召开新闻通报会。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向东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湖南省将根据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选择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立法,对已有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的内容,分别进行修订。 吴向东指出,近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加强农业立法工作,2003年至20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切实加强农业立法工作,任务十分紧迫,意义十分重大,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湖南将根据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加大农业立法力度,选择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立法,同时,对已有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新农村建设发展要求的内容,分别进行修订。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的关于农业方面的立法有2件,一是《湖南省植物保护条例》,二是《湖南省水文保护条例》。 特派记者周华平刘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