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修改已提上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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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7:55 潇湘晨报 | |||||||||
本报北京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否到了该修改的时候?昨日,记者就此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环境资源法学李艳芳教授。 “环保法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立法目的,其实是受历史条件所局限。”据李艳芳介绍,1989年颁布该法的时候,国内包括国际上都还没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共识,使用这样的表述是可以理解的。
“任玉奇代表关于修改环保法的建议跟我们学界的看法是不谋而合的。”据李艳芳介绍,前不久国内研究环境资源法学的专家就专门在重庆开过一个专题研讨会,研究环保法的修改问题。国家环保总局也已经将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列入了《“十一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建设规划》。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构想,是通过修改环保法,将其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国家环境政策法》,并由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制定了环境保护法9部、自然资源法15部;批准和签署多边国际环境条约51项,各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的地方性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共1600余件。 “其实,我们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不是法律不完善,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李艳芳指出,在去年的松花江污染事件中,好像没有人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被起诉。我国1997年修订的刑法,在第六章第六节特别增加了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条文,但是,8年来全国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定案的只有3起。不过,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今年2月28日在安徽省阜阳市召开座谈会,就即将颁布的环境污染刑事司法解释征求意见。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环境保护的力度将大大加强。特派记者陈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