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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线路严禁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7:59 潇湘晨报

  

城市公交线路严禁拍卖

  ★优先发展公交事业,将对市民出行带来极大的便利。图为一辆公交车上的乘务员向乘客报站并介绍乘车注意事项。新华社资料图片

  湖南将逐步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并严禁拍卖或者无限
期出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经营者也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

  昨日召开的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会议上,省建设厅厅长向世林表示,“十一五”期间,我省将采取系列强有力的措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20%的长沙人将坐公交出行

  据介绍,我省将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

  对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长沙市要达到20%以上,其余省辖市要达到15%以上。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要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要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中心城区要大于70%。

  城市干道将设公交专用道

  在城市交通拥挤的主要交通干道上,将必须设置公共交通专用道,优先公共汽车单行和逆向行驶。积极拓展建设资金渠道,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境外资金投资建设城市公共交通设施。

  对禁停路段在500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应合理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今后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交站场等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公交线路严禁拍卖

  相关负责人透露,我省将逐步推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严格市场准入。对现有经营城市公共交通的企业,可在国有资产评估、产权登记或改组、改制的基础上按规定的程序申请特许经营权,各地也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授予特许经营权并由建设管理部门与受委托的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严禁一条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权的重复授予。对授予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特许经营权的企业,应同时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公益性责任,防止恶性竞争。严禁拍卖或者无限期出让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和设施经营权。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经营权。

  对政策性亏损应给予补偿

  “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其发展要纳入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省建设厅要求各地建立规范的城市公共交通补贴制度和公共交通财政补偿机制,科学划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的范围,对城市公共交通因价格限制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应给予政策扶持和价格补贴。

  省建设厅建议各级政府和物价部门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时,既要考虑企业经营成本,也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利用价格机制吸引客流,最大限度地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率。

  本报记者斯茅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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