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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6名儿童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8:02 扬子晚报

  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两名福建籍人贩作出一审判决,其中潜逃近10年的吴洪清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另一名正在服刑期间的案犯陈玉珍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连同原判的1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据悉,1996年案发后,吴洪清却侥幸逃脱,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2005年8月13日,吴洪清被福建警方抓获。法院审理认为,吴洪清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儿童6人,
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未直接实施拐骗行为,情节相对较轻,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陈玉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儿童2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作出如上判决。(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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