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8:12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省教育厅:严禁“一校两制”、“校中校” 本报讯(记者尹晓华)8日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今年起我省不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清理规范,严禁中小学校搞“一校两制”、“校中校”,严禁以改制为名高收费。
从2000年开始,我省共审批了32所中小学进行办学体制改革的试验。我省公办中小学进行办学体制改革多为公办民助,公办民助学校的国有资产性质不变。公办中小学校改制的学校主要为:薄弱学校、企业剥离的中小学校和新建学校。 省教育厅要求,改制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具有独立的经费核算和人事管理,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学活动。改制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要经当地物价部门批准,并严格按标准执行,学校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公办薄弱学校的建设。 任何公办、民办和各类进行办学体制改革试验的小学、初中不得以考试的方式(含笔试和面试)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小学阶段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奥赛、语文巴校竞赛等)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或参考因素。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外语学校的小学、初中阶段招生可进行必要的外语能力测试,但不得进行其他方面的测试和考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