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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买房“霸王”合同莫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8: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成都市出台商品房预购、车辆买卖等格式合同新范本霸王条款一律废除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工商局获悉,存在于商品房预购、车辆买卖、旅游、房屋装修以及种子买卖等消费领域的一系列霸王条款或欺诈行为,将被有效监管或制止———

  目前,市工商局出台的五大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即日起通过本报热线86
969110,以及电子邮件hxb86780000@163.con,广泛征集消费者、房地产开发商、车辆销售商等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征集意见以后,市工商局将重新修订意见稿,并提交市政府进行审批,向社会和企业推广使用。

  今天,市工商局首先公布了《成都市商品房预购书》和《成都市汽车买卖合同》这两个合同示范文本,明后天将陆续公布旅游合同和房屋装修的示范文本。本报特别邀请合同主要制定负责人成都市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郑黎,就合同范本进行了解析。

  房屋预售房价谈不拢要退定金

  《成都市商品房预购书》示范文本规定,开发商首先应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明。合同文本第一条明确标明了消费者预购商品房的楼盘名称、辖区、道路名称、门牌号码、楼房单元、房号,以及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总房价等详细细节情况。明确约定当双方在交纳了购房定金之后,由于房屋质量或价格等各种原因未达成购房协议,开发商应当全部退还消费者交纳的预购房定金。当开发商违约将该商品房出卖给第三方时,应当向消费者双倍返还定金。当消费者违约未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协商签订购买合同之时,开发商有权自行处置该房屋,不退还定金。

  专家解读:防止“定金”陷阱

  郑黎副处长:该合同文本为保护消费者特别规定:在消费者和开发商签订合同之前,可双方协定一个时间期限,在这个期限内消费者将可以“后悔”,解除预购合同全款收回定金选择其他房屋。但考虑到双方的利益,这个时间可能很短,甚至只有几天。郑黎副处长透露,这样规定有助于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使购房者解脱“定金陷阱”。

  汽车买卖隐瞒缺陷商家退款

  与商品房预购合同文本不同,成都即将出台的《成都市汽车买卖合同》的条款中的内容非常多,针对汽车的价格、规格、一次付款还是消费贷款、交车时间、交车方式、交车时的里程表记录,以及车商在交车时需要提供的发票、车辆合格证或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质量服务保修手册、说明书、随车工具等各个细节均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同时,为避免交车后的扯皮或销售商的欺诈行为,合同文本还特别配备制定了两个合同附件:委托服务协议和车辆交接确认书。这将督促销售商尽可能将车辆交付文件明细化,也便于客户查验是否有遗漏的地方,避免日后的推诿、扯皮。

  对于卖方交付车辆出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车或要求卖方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当因非买方原因导致的汽车无法上牌照时,仍可选择要求退车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当因销售商在卖车时未履行告知义务,将缺陷车卖给消费者时,应承担赔偿责任。专家解读:消除“霸王”合同

  郑黎副处长:长期以来,汽车买卖合同由销售商单方面提供,合同中许多不平等格式条款的设置,使得因合同问题而引致投诉逐年增加。为对汽车销售行为加以规范,市工商局经过多方征求意见,制订了《成都市汽车买卖合同》,将买卖双方的责、权、利等内容明确写入合同,杜绝“霸王条款”,尽可能保护购车者的正当权益。记者石莉芳实习生赵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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