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补偿费挡了收回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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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9:00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3月10日讯(记者任鹏实习生张佳郁)因为产权属于个人,不少有价值的民居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原貌正被使用者改变。既然无法更好地维修保护,由政府部门收回产权给予完整的保存是否可行?记者今天了解,由于和个人使用者难以协调产权问题,过高的补偿费用让名人故居的收回陷入困境。 10日,本报报道了《文物保护迈不过产权坎》。记者今天了解,类似老舍故居产权
济南市文化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文物法规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者有义务负责维修保护,实在无力承担的相关部门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但目前这个规定基本上没有实施。使用者得不到任何的补偿,根本就没有维修保护的积极性。 但记者了解,即使是收回维修,目前也难度不小。前一段时间,文物部门曾经和老舍故居的产权所有者进行过协商,打算将其回收,但对方过高的补偿开价一下子就把文物部门“顶”了回去。“没办法,对方张口就是200万,还要求我们在市区进行一套房屋的补偿,我们满足不了这样的要求,人家就不答应,所以至今也没有协调好。”除了收回难度之外,收回之后改造纪念馆的正常运行费用巨大,要保证纪念馆的长期维持运转、内部的征集文物还有招收管理人员都是不小的问题。 对于这种现状,济南市考古研究所副所长李铭认为,目前济南市缺少文物保护特别是民居保护的地方法规。没有细化的规定,有价值的民居的维修保护也就没有依据,现在不少老城区民宅被随意整修、使用者不进行申报都是因为缺乏细化规则。“对于民居的保护,如果不能收回,那么可以由政府部门对民宅的使用者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提高使用者维修的积极性”李所长说,“政府部门和对方签订保护协议,以合同的方式规范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像老舍故居这样原貌已经改变的民居,政府部门收回的难度不小。任鹏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