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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9:15 每日新报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由于缺乏法律保护,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全国人大代表张学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张学东介绍,目我国还没有针对个人隐私权的专门立法,有关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更是一片空白。

  张学东建议,我国应尽快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使泄露和滥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以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个人信息保护法’至少在以下五点应予以明确规定。”张学东说,一是将所有能识别出个人的信息,都列为个人信息的保护范畴;二是借鉴国外立法经验,设立“侵害个人信息罪”,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三是对刺探私人情报信息、擅闯私人住宅、跟踪私人活动等等,明确追究法律责任;四是明确对有关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五是对擅自公布、恶意宣扬他人隐私等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行为,造成名誉损害后果的,应明确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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