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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房管局推出十项政策措施保证滨海新区重点项目用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9:15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新民通讯员吴梅)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采取十项具体措施,支持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根据新区建设用地需求,2006年为滨海新区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指标1239公顷,占全市计划总盘子的34%,是2005年下达滨海新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4.3倍,以保障滨海新区建设用地,促进加快发展。

  ———保障滨海新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在已为开发区西区批准用地497公顷,为空港物流加工区批准天铁板材、污水处理厂、热电厂等项目用地340公顷的基础上,根据开发区西区及民航科技产业化基地建设需要,通过调整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在全市调剂313公顷规划建设用地,保障滨海新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增加滨海新区建设用地提供空间,在滨海新区率先推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工作。在目前通过借用方式已批准用地229公顷的基础上,利用三年的时间,完成东丽区华明镇12个村和塘沽区24个村的整体搬迁,其中14个村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整理复垦,退宅还田,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用地政策倾斜。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于滨海新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项目区土地整理复垦,

  缓解挂钩试点项目区建设中资金紧张压力;针对滨海新区耕地后备资源短缺的实际,对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在市域内实行易地占补平衡;同时优先将现有储备耕地,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的占补平衡;为减轻用地报批中资金压力,征地管理费按50%收取。

  ———拓展生态和建设用地空间。加快滨海新区盐碱化耕地调查以及土地类别变更工作,为将108平方公里盐碱化耕地变更为未利用地提供依据,使其纳入生态用地或城镇建设储备用地,为新区发展提供新的土地资源。

  ———夯实房地权属管理基础。为保护投资者房地权益,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优先安排滨海新区城镇房地初始登记工作,建立动态、完整和准确的房地产权信息库。扩大房地登记覆盖面,明晰房地产权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房地权益,为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房地产权属保障。

  ———保障建设项目的海域使用。为保障新区建设对海洋资源的需求,对临海产业区和滨海休闲旅游区进行整体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评价。在规划区域内,具体项目不再重复进行单个海域使用论证和海洋环境评价。对符合滨海新区发展规划和涉海重点海域开发规划的用海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对滨海新区的涉海项目实行特事特办。

  ———加强地热资源勘探和地质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深部地热资源勘探和地热资源评价工作,为新区建设合理开发利用清洁环保地热资源提供保障;完善滨海新区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为防治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提供依据;调查开发渤海湾大神堂活体牡蛎礁资源,为打造国际旅游目的地开辟新的精品线路。

  ———落实组织机构。选派优秀干部,组建滨海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分局,把管理和服务工作前移;配合新区组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加强滨海新区土地收购、整理、储备,保障滨海新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

  ———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制度。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重点项目落实到人。对重点项目符合报批条件、确属急需的用地项目,可以在计划指标下达前,先行履行用地报批手续;对需要调整规划的用地项目,确定由主管局长负责的专项办理服务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国家主管部门支持,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

  责任编辑: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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