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西宁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从本月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9:24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西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西宁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从本月起实施。

  具体包括:市政道路配建的消火栓,单位内配建的消火栓,居民住宅区配建的消火栓。在新建、改建道路和供水管网时,消火栓建设应做到与道路、管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消火栓的设置方案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消火栓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因绿化、环卫、建筑施工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或者
单位、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单位办理自来水使用手续,并经市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备案,取得消火栓临时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未经批准擅自使用消火栓的,应当向供水单位补缴10倍的供水水费。单位或个人如有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或者损坏消火栓等行为的,应当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作者:杨菲 李文财 陈鹏)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