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五保户生活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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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9:37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唐斯佳)3月10日召开的全区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会议提出,农村五保户供养将实行以财政供养为主,五保户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近期,广西将进行一次农村五保户大排查,重新审定五保对象资格。 农村五保户重新审定
据介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3月1日起实施,农村五保户供养由以农村集体供养为主,调整为以财政供养为主,把五保户的生活纳入公共财政保障的范围。 这次会议之后,广西各地要按照新《条例》所确定的五保户供养条件进行一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大排查。各地要对各村评定的对象逐户进行排查,对符合五保供养条件的人员登记造册,建立供养对象数据库,及时审核发证,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并逐级上报备案。对于一些不符合条件、但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对象,政府可以通过定期定量救济的方式帮助他们解决。排查工作要在6月15日前全部完成,审核发证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新审批的五保对象供养待遇要在11月底前兑现到人、落实到户。 新供养标准不得低于现行标准 新《条例》规定,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根据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对此,广西各设区的市和县要重新测算并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报自治区政府备案后执行。这项工作各地要在9月底前完成。各地制定新的五保供养标准时,所定的标准不得低于自治区规定的现行标准,即:每人每年不得少于182.5公斤大米、6公斤食油和360元生活补助金。此外,在制定新的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到“保医”的费用,使五保对象患一般性疾病的治疗费,能够从供养金中得到解决。 由于广西的五保集中供养能力还严重不足,今年要继续大力兴建五保村,充分利用乡镇撤并的闲置房屋,改建为乡镇敬老院等五保供养设施。对于分散供养对象,通过争取财政投入,筹集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多种方式,兴建分散供养五保户的住房。对一些独居五保户的住房,确实是属于危房或年久失修的,当地政府要帮助解决漏风漏雨和危及安全的问题,使五保对象居有其屋,屋可安居。 开展农村孤老“爱心认助”活动 广西将准备开展“农村孤老爱心认助活动”,引导和鼓励单位、企业、团体以及个人认助一所或若干所敬老院的兴建或维修,认助一个五保户,结成对子,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长期帮扶。广西将通过民间管理组织或慈善机构牵线搭桥,及早联系好帮扶单位、企业或团体,落实好帮扶项目,在民政部启动这项活动后,掀起“爱心认助”的高潮。作者:唐斯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