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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9:54 汉网

  据新华社电“由于缺乏法律保护,我国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已经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全国人大代表张学东在接受采访时说,“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现实生活中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环节越来越多,在个人简历、求职信、银行开户、网络注册、住院、填写各类表格的过程中,包括姓名、年龄、血型、家庭住址、电话号
码等许多个人信息都有可能泄露。

  张学东介绍,我国还没有针对个人隐私权的专门立法,在《民法通则》里,也没有规定隐私权的相关内容。我国有关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更是一片空白。

  目前,世界上已经有50多个国家制定了个人信息法体系,按照国外有些国家法律规定,个人信息一般“除非经过本人书面申请或预先的书面同意,任何办事机构都不得通过任何通讯手段,向任何人或任何其他机构泄露记录系统中有关个人的任何记录”。否则,法律机构将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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