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深圳、江门、湛江四市试点"回家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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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09:58 金羊网-新快报 | |||||||||
5种对象适用;广州两试点区3月底或4月初确定 新快报讯(记者尹辉通讯员李晓刘洪群邹洁明)犯了轻罪,今后可能将在社区服刑。这种新的服刑方式———社区矫正,将在广州、深圳、江门各两个区和湛江赤坎区铺开。广州两试点区将在3月底或4月初确定。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在昨日召开的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上表示,让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在社会上服刑,一方面可以降低行刑成本,提高矫正质量;另一方面可以避免适用监禁刑所带来的交叉感染现象,避免重新犯罪。 据了解,“回家服刑”对象包括5种(见下附表),其中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将作为重点对象。 广州、深圳、江门三市各两区和湛江赤坎区将首吃“螃蟹”。凡具有广东省正式户口,长期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的五种罪犯,可以进行社区矫正,“范围不得随意扩大”。 附表:“回家服刑”5种对象 被判处管制的; 被宣告缓刑的; 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其中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 被裁定假释的; 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晓健/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