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原副市长被判刑12年半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0:03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10日下午,江西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江西抚州市副市长钟金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钟金泉曾任江西省临川市委副书记、市长,捕前系江西省抚州市副市长。经查明,钟金泉通过利用职权介绍承揽工程、提拔干部、安排和调动工作等途径,先后多次收受他人22.4万余元人民币、9000美元、1万元港币和价值1.2万元人民币的手表一块。此外,钟金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