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报告修改17处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0:19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10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会议。 主席团常务主席吴邦国主持会议。3月5日至8日,代表们认真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对国务院过去一年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代表们认为,国务院提出的今年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部署,全面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战略思想,体现了党的十六大和
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傅志寰向主席团会议作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傅志寰说,财经委员会认为,纲要草案是积极可行的,经过努力是能够实现的,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广生向主席团会议作了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石广生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积斌向主席团会议作了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刘积斌建议批准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06年中央预算草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这三个审查结果报告。 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国务院此前对规划纲要草案、计划报告、预算报告进行了修改。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表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