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断管线隐瞒要罚款 南京给市政施工“上笼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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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0:26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3月10日,南京市建委、市政公用局发布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对市政工程的施工条件、现场维护作出硬性规定,未探明地下管网情况挖断管线的,罚款1万元,这项规定自本月开始执行。 适用这项规定的市政工程,有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燃气施工等,施工频次多,公益型高,但对城市交通、市民生活干扰也大。
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未探明地下管网现状前,严禁开挖;沿城市道路敷设管线的,不能开挖的路面必须采用非开挖技术,穿越主次干道的0.3米以下管径施工,也应采用非开挖技术。施工造成既有管线设施破坏的,应采取紧急措施维修,赔偿损失,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未及时采取应急措施或隐瞒不报的,处5000元—10000元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