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抚州市副市长一审被判12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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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0:37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南昌3月10日电10日下午,江西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江西抚州市副市长钟金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因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近30万元,另有400多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遂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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