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院长提议:对部分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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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0:52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打过官司的人都知道,官司一审输了可以上诉,而两审判决就不能改变了,这就是现行的“两审终审制”。而在这次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有这样一个议案:对部分案件实现“三审终审制”。 公院长在议案中提出,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建立以现行二审终审为基础,三审终审和一审终审为补充的多元审级制度。具体说,具有统一法律适用价值的案件和跨省、自治区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公院长就不止一次提到了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公正的干扰。在议案中公丕祥院长提出,司法实践中,大多数案件的终审法院为地方的中级法院,由于审判级别过低,地方的中级法院可能与地方利益存在较多牵连,这就成了地方保护主义产生的“温床”。实行三审终审制,把终审全集中到省高院或者更高级的人民法院去,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切断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起作用的环节。同时,现行两审终审制之下,诉讼当事人理应只有一次上诉的机会,但在司法实践中,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为数不少的当事人在两审终审后仍频繁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现象也比较普遍,“终审不终”的现象很多,浪费法律资源。因此他建议,我国应该采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选择的三审终审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