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重构刑罚 废除贪污受贿罪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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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1:1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江必新提交议案,提出对走私、盗窃、贪污罪、受贿罪等绝大部分贪利犯罪逐步进行死刑废除,控制死刑适用,重构刑罚体系。 江必新认为,基于我国历史传统和法律文化,以及我国的现实情况、公众的价值观念等因素,在目前完全废除死刑是不现实的。但贪利犯罪的发生和增多,都有复杂的社会原因。对经济犯罪的预防和遏制,关键在于健全经济管理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应废除绝
江必新同时认为,应废除部分普通刑事犯罪的死刑。因为这部分犯罪虽然都属于严重罪行,但与故意杀人罪相比,危害程度明显要轻一个档次。他建议,逐步废除拐卖妇女儿童,组织、强迫卖淫,传授犯罪方法,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犯罪死刑。 此外,江必新还建议,设置死刑适用主体年龄上限,已满70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据《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