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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人员不得报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1:21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实习生李文倩李璞)记者昨天上午从市教育考试中心获悉,2006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全市统一报名时间确定为3月15日至19日,逾期不再办理。

  根据市招办对中考报名资格的规定,报考普通高中、综合高中、西安幼儿师范的考生应为年龄不超过18周岁的初中毕业生,其中西安幼儿师范学校只招女生;报考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的考生年龄不限,凡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均可报名。国家和集体
企事业单位职工报名者,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符合政策的外地户籍考生须持相关证件报名,但不能报考普通中专;外地在我市借读的学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者可继续申请借读,除符合上述条件外,须经区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报名,但不得报考普通中专。

  下列5类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考:1.中专、技校、高中、职中的在校生;2.初中未接受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在校生;3.因触犯刑律被追诉或正在服刑的人员;4.因违犯招生考试规定被取消报考资格的考生;5.无本市常住户口(符合政策规定的外地户籍考生和借读者除外)。

  根据省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初中毕业生升学报名考务费为每生40元,体育考试考务费6元,报考西安幼儿师范学校的考生面试费35元,报考中专体检费按照卫生部门收费标准收取。市招办再三强调,各区县务必在各报名点公示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借中考报名之机搭车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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