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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赔偿标准将出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2:40 扬子晚报

  北京讯昨天,最高人民法院民庭的两位庭长做客中国法院网,就社会关注的有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针对前一段时间发生在重庆的“同命不同价”的案例,网友们对城乡赔偿标准不同提出质疑。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表示,最高法院正在协调各方面意见,不久将会出台新的规定。

  前不久,有媒体报道称,在重庆市郭家沱同一条街上,3名花季少女搭乘同一辆三轮
车,同遭车祸丧生。农村少女得到了58000元赔偿,城市女孩获赔20多万元。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纪敏说,该司法解释是根据中国的国情,考虑到受害人以及侵害人双方的利益制定的。在当时的情况下,确定城市和农村两个标准比较符合中国的实际。但是,经过这两年的司法实践确实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起事故中,受害方既有城市人又有农村人,根据城市标准赔偿的数额和根据农村标准赔偿的数额差距就很大。

  纪敏表示,社会对“同命不同价”比较关注,法院也了解到此情况,并且近两年来都在做这方面的调研。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分歧。但在同一事故中,既有城市受害者,又有农村的受害者,大家普遍认为,应该是按一个标准执行。目前,最高法院正在协调各方面意见,不久将会有新的规定。

  新闻链接

  

  “天堂里没有城乡户口之别”

  “同命不同价”这则新闻经报道后,激起了对城乡人“同命不同价”话题的大讨论。其中,一位网友以《天堂里没有城乡户口之别》为题这样评价说:“农村户口的少女在九泉之下,倘若知道自己的农村户口如此贬值,假如天堂里也有城乡户口之别,该有何感想,会不会走关系、花钱,购买天堂里的城市户口,万一以后再遭遇不测,能让家人多得一点赔偿金?”

  “天堂里没有城乡户籍区别!”当然,这只是一个灰色幽默。但是,这一案例引发出的问题却令人深思。

  “同命不同价”大失公平

  在这次全国的“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姚守拙,全国人大代表刘爱平分别递交提案和议案呼吁:“希望司法部门能认真权衡,取消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悬殊差别。”

  以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损害赔偿为例,一个城镇居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各项赔偿可达20万元,而在同等条件下,一个农村居民在交通事故中死亡各项赔偿只有5万余元。刘爱平指出,“两个农民的命不如一个城里人的命。”

  姚守拙委员说,在我国逐步淡化户籍制度,缩小城乡差别的今天,仍然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强化这种差别,是否不合时宜,大失公平?是否体现社会和谐?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很多农村居民到城市谋生、定居或求学。既然上述司法解释考虑了收入差异,那么,农村来的学生,务工人员在城里坐公交车,生活收费等为什么不考虑这种差异,却又与城市居民一样了呢?

  姚守拙委员希望司法部门能认真权衡,保证公民法律权益不因城、乡户口所在地不同而差别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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