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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学子状告“吹牛”学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4:01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电

  学校招生承诺确保学生就业,可培训结业后一年多校方一直未按约定安排工作,一位学生近日把学校和联系招生的中介机构一起告上了法庭。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原告徐强诉称,2004年8月,南京一家文化传播中心与山东省某旅游学校联合发布了一组招生简章,声称旅游学校决定在南京招收一批学生前往山东学习,并承诺学生交纳一笔学习费用,经过培训后能够确保上岗就业。原告为此报名并交了培训费。同年9月,这家文化传播中心与山东省某旅游学校双双通知徐强已被学校录取,要求他于11月12日前到学校报到。徐强报到后与旅游学校签订了培训安置协议,协议上写明经培训合格后,由校方确保徐强就业,每月工资在1000元左右,同时还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经过两个月的培训后,旅游学校于2005年1月10日让徐强回家等候工作安排,此后徐强多次联系学校要求按协议安排工作,对方均以种种理由不予答复。

  原告徐强将南京的这家文化传播中心与山东省某旅游学校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返还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就业安置费和其他损失共计2万余元。

  南京秦淮区法院经研究案情认定,这起纠纷的被告与原告徐强签订的是职业培训教育合同,因此决定受理这桩特殊的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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