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坚决惩处“闹人”“闹事”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4:39 深圳晚报 | |||||||||
本报记者马琳洁实习记者刘阳报道日前,南山区召开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法犯罪座谈会,来自社会各界人士就日前深圳市公开处理6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分子一事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南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赖剑秋在会上提出,对聚众堵路、围堵政府机关、集体越级上访等违法犯罪分子,将坚决予以打击,想通过“闹事”解决,不但不能达到目的,反而会受到法律制裁。
南山区委区政府在处理鼎太风华事件中,公安机关对首要分子实行抓捕,最后判了9个月徒刑,这是全市第一例打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案例,对南山整个社会稳定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如果想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之路,不但不能达到目的,反而会受到法律制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