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纳五保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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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4:47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3月11日消息 日前,广东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对服刑人员家庭的走访制度和社区帮教制度,对没有监护人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暂时纳入五保供养范围,以确保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与其他青少年一样健康成长。 目前,广东省籍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有近万名。《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建
《通知》明确了村(居委会)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监护方面的责任,并将此作为评选平安和谐社区、民主法制示范村的标准。《通知》要求各部门合力建立社区帮教制度,尽可能避免让他们流浪到社会。同时,地级以上市要逐步在救助站设立流浪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