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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人民医院原院长方机受贿案昨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罪名认了但说钱没这么多

  本报讯备受社会关注的江门市新会区人民医院医疗腐败案昨天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新会区人民医院原院长方机,男,44岁,曾任江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昨天,公诉机关江门市检察院以新会区人民医院犯单位受贿罪和原院长方机本人受贿进行指控。

  在昨天的审判会上,方机除对被指受贿的数额有异议外,承认自己被指控的均为事实,对被指控的罪名也没有异议。相反,方机的辩护律师称:方机收受回扣的做法是沿袭前任院长的做法,抽取返点费也是历史的普遍的做法,由此向法官提出请求减量刑。而新会区人民医院的出庭代表则认为,人民医院单位受贿回扣都是用于医院发展,不该定单位受贿罪。(饶新一)

  单位受贿方面,公诉机关指出:

  1999年10月至2004年9月间,新会区人民医院在采购药品过程中,账外收受药品销售单位江门市民华医药有限公司、珠海市金瑞兴医药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药品回扣人民币785.23万元,并将回扣款全部存入该院以“新会人民医院营养室”名义开设的账户。其中,2000年5月,作为院长的方机在国家明令禁止医院收取药品回扣的情况下,仍指使梁洪辉及药品采购员林荣信等人继续在药品采购中收取销售单位回扣685万元,案发后追回赃款人民币525.1万元。

  个人受贿方面,公诉机关指出:

  原院长方机于1996年12月至2005年3月,以院长身份干预医院药品采购,在新药采购的审批和院用药三定一的定标中,通过指定使用江门市民华公司的药,共收受该公司及其它公司的现金、汽车及房产折合人民币178.8万元及港币68900元。具体为:2001年5月至2005年3月间,江门市民华公司邹某分别以两家医药公司的名义向新会医院销售药品。2002年1月和3月间,方机收受邹某所送的位于江门的一栋价值856867元的别墅,以及一套位于广州市珠江新城的一套价值63万元的公寓。2001年1月至2002年2月间,方机携家人往日本和南非旅游,期间所支出的旅游费用合计港币48900元,人民币45300元由邹某支付。

  此外,2001年7月至2004年12月间,方机还收受珠海金瑞兴公司、广东圣济公司的贿赂共计人民币224000元。具体为:2000年12月方机去日本旅游前夕和2001年5月赴美国考察前夕,共收受珠海金瑞兴公司黄某所送的港币2万元。2002年8月间,方机收受黄某以人民币20万元购买的二手皇冠3.0小汽车一辆。另还有广东圣济公司所送的人民币23000元。(饶新一)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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