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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行里拍出假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5:07 金羊网-羊城晚报

  买方将样品送检证实是假货后要求退货;委托方认为货品出门很难证明是否原货

  文/本报记者童雯霞陈国

  如今,不少人喜欢到拍卖行里“淘宝”。

  3月6日,有读者冯先生向本报投诉:说自己在拍卖行里遭遇了一件窝心的棘手事,他从某拍卖行里竞拍到了一批“假货”。退吧,对方说货已出门,说不清楚此货是否原货;卖吧,冯先生觉得有违诚信,良心受谴;放着吧,这18万元打了水漂,徒留一肚子委屈……

  竞买购入硒鼓经检却是假货

  冯先生是长期在内地做生意的香港居民。2004年12月27日,他在珠海市富安拍卖行竞买入一批HP(惠普)影印硒鼓,这批货共80多箱、1400只,价值人民币18万元。买入货品后,他在广州寻找到买家,将货品运送至广州正要发出。就这时,买家要求退货,理由是:这批货品是假冒的!

  “拍卖行里怎么会拍出‘流野’呢?”冯先生不太相信:这批货是珠海工商某执法部门罚没的货品,货品上还贴着“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封”的封条呢。

  随后,他将样品寄到北京的中国惠普总公司检验。检验结果让冯先生心凉:这批货确实是假冒产品!

  去年春节过后,冯先生便开始了艰难的退货之路,在他看来:“退货拿回损失才是正道。”

  拍卖行告诉他,自己只负责拍卖,不负责对货品的真伪鉴定,责任在委托方。委托方是珠海市某行政执法机关,但该执法机关却采取“拖”字诀,直到2006年3月3日,他们才面见冯先生作回复。据冯先生说,他们的回复的内容其中有两点:其一,验证硒鼓时该机关参与,存在样品是否拍卖原品的疑问;其二,拍卖行的拍卖规定明确规定,卖出后的物品由买方自负。

  

拍卖行里拍出假货?

  上图:“这批货原来是假冒的”,冯先生向记者倾诉本报记者陈国童雯霞摄

  买方拍卖之前曾做样品鉴定

  3月8日,记者来到珠海市富安拍卖行了解情况。负责这批货品的业务经理李先生委屈不已:拍卖行只是一个中介机构,没有权力去鉴定货品的真假,因为货品属于委托方。

  李经理说,每次拍卖前,有意向的人在下了订金之后,有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去看样品,当时冯先生取走了4只样品做鉴定,心中有数后才作出拍卖决定的。

  随后,记者又找到委托方某行政机关。想对这批罚没货品的来源、真伪等问题进行采访,该行政机关的多位负责人均以不了解情况为由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究竟责任谁负各有各的说法

  拍卖行究竟有没有责任?前天,记者采访了广东省拍卖协会的一位负责人。他认为,作为中介机构的拍卖行不应当承担责任,如果货品真的有假,那么委托方要负主要责任。他同时指出,冯先生也有一定责任,他应当把事前的勘察检测工作做好,货品出了门,很难证明是不是原来的货品。

  拍卖行里会不会拍出假货?该负责人告诉记者,类似的事情确有存在,因此更需要拍卖者掌握相关知识,具有辨别真伪的能力。

  谁该为这批假货“埋单”?广东某律师事务所的陈律师认为,根据拍卖法第七条规定,拍卖的对象不能是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假冒的商品因为侵害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显然属于禁止流通的物品。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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