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排“省”十几万才罚十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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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1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呼吁修改环保法 本报北京消息特派记者崔朝阳李宜航尹安学严丽梅余姝报道:九部环保法律,还有十多部关于生态和自然环境保护的法律,却管不住日趋严重的污染。 昨天,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黄细花直陈当
黄细花说,基层环保执法实践有太多的问题。 “一家大型企业治污设施每天运行费用就在10万元左右,闲置一天,就可以节省几万甚至十多万元。而按水污染防治法规定,对于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水超标的,最高只能罚款10万元”。 黄细花说,我国目前有关环保法律上设定的行政处罚上限太低,致使环境违法成本低,而守法和执法的成本倒是高了很多。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 “按最高数额罚款,也不如一天的偷排节省的费用!有些企业宁愿交些罚款,也不愿运转处理设施,因而,守法不如违法,小违法不如大违法的现象,屡见不鲜”。 黄细花说,现行环保法律缺乏强制停止违法行为的有效条款,执法效率存在很大的问题,按照环保法有关规定。环保执法部门当场发现违法行为,不能当场强制制止,而必须按照规定走法律程序。“程序一走,少则几个月,多则一年甚至更长。而如果企业不服,就得通过法院走诉讼程序,而法院办案结案则更长,等到结了案,污染已经发生,而且大多已经对环境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 黄细花说,应该说人大对环境保护的立法非常重视,但在法律多而全的情况下,污染日趋严重,却是不争的事实。 黄细花认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立法不完善,立法不到位,因而导致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违法处罚不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 “环保法该修改了。”她说,这部法律1989年正式实施,至今17年没有作任何修改。 (日京/编制) | |||||||||